问题 | 民法典交通不追求刑事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三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当各方当事人皆未实施导致交通事故的错误行为时,如由于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车祸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应视为无责所在者; 2.若某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交通事故,那么其他各方当事人将无需担负任何法律责任; 3.若事故中存在一方当事人有过错而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此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全责主体,而无过错的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此篇幅中提到的“过错”,实质上是明确车辆驾驶者是否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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