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不同观点或难以接受其结果,可以尝试利用以下几种策略以解决此问题:
首先,您可发起申请复核程序。该程序允许您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提交详细论述了您申诉主张以及支持其论点的法律文书——复核申请书。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同一事件只有一次提出复审的机会。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倘若经过上述程序仍未获得令您满意的结果,您便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将会在案件审理期间,对涉嫌违法或不公的行为进行仔细审核,并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明确的判决。需注意的是,法院不会直接同意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某项处理方式的异议,他们更倾向于审查认定书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您还有权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您对有关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处理流程存疑,向前述部门投诉兴许能够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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