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红绿灯左转没让直行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在行径路线发生转弯时,涉及左转弯或右转弯的车辆将被视为主责方。直行车辆享有优先行驶的权利,因此,转弯车辆应保障其先通行的权力。为明确具体的责任划分规范,我们列举了以下几点:
(1)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该当事人需要承担起全部责任; (2)当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失误造成同一条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时,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过失的严重性大小,需按一定的顺序各自承担主要、同等甚至是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明显过失,那么这场事故就归属交通意外的类别,各方都无需担负任何责任; (4)若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则无需担负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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