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车违停在自行车道上被自行车撞到了谁的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行车与违法停车汽车相碰撞所导致的责任问题,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性进行全面斟酌和深入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假如车辆是因无正当理由即出现违法停车的现象而与其发生碰撞,那么肇事一方将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违法停车一方将实际担任事故的次要责任; 2、然而若车辆是因突发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违法停车,并且已在来车方向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则责任主体则为撞车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责任区分,还必须基于违法停车车辆本身的属性状况进行慎重而灵活的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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