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法律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下情况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自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毁坏证据的一方承担全责,另一方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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