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一驾驶员起步就把人撞了,到底是谁的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机主责,行人次责。
司机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行横道路段未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且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为五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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