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咋起诉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进行承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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