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第三人过错。 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 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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