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不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态状况下,基于非完全自治意愿的情况所签立的协议通常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约束力。
这种类型的协议在法律领域内被称为“可撤销合同”。 如若证明该份协议构建时有欺诈因素存在,或是在受到了恐吓、压迫等强制手段的影响下签署,或者是因严重误解或显著的过度不公而产生的问题,最终导致签署人并未真实地表达自身的意志,那么签约方便具备了向司法机关(主要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份协议的权利。 然而,要主张协议的可撤销性,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当初签订协议时并不是出于自主自愿的选择。 例如,倘若某人声称其是在被迫的情境下签订了协议,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所述的受到威胁的事实。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亦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通常要求当事人自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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