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形之下,关于标的物损害或灭失之风险负担之基本规则如下所述:
若涉及买卖契约关系,则交货之前,由卖方负责预防和承担此类风险; 至于交货之后,则转由买方负责。 然而,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时,上述规定不受影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标的物处于运输过程中,且未就交货地点达成明确协议或存在模糊不清之处,自卖方将此标的物交予首位承运方之时起,其所承受风险便应由买方承担。 此外,倘若因为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按约定期限交付,那么从违约发生之日开始,买方需负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总而言之,风险负担的具体归属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实际交货状况以及未能如期交货的根本原因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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