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怎么赔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法规,凡合同涉及于违反国家施加的强制性规定事项,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关于其所引发的赔偿纠纷等问题,则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具体而深入地解析。 当其中任何一方因为对方未能履行强制性规定行为而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时,均可以提出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 至于赔偿的范围,除了包括直接损失外,还应该包含可得利益损失。 所谓直接损失,即是指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现有的财产遭到减损或丧失,比如为了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等等。 而可得利益损失,则是指在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原本可以预期得到的经济利益。 在确定赔偿金额的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 倘若双方都有所失误,那么便会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划分承担责任的分摊比例。 最后,我们还要遵循“损失填补”这一基本原则,即在寻求赔偿的过程中,必须以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由违约行径可能引起的潜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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