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双方当事人就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依照约定确定。 2、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事后补充协议。 3、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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