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撤销合同的程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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