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威胁、辱骂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四种类型。威胁、辱骂对方就是典型的精神暴力。施暴者通常以辱骂、威胁、跟踪、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不理不睬、拒绝性生活、拒绝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助、自卑、极度痛苦的心理反应。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