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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