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要约(即合同条款):
1、该内容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商品房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2、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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