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管合同的标的物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被保管的物品。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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