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员工拒绝可以拿赔偿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析:
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而且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如果仅仅是因为公司进行合并的,员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并后新单位、法人除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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