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修理遗失物可否行使留置权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又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因此,修理遗失物产生的费用是否必要就成为关键,若是必要费用,则可以行使留置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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