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仲裁对方不理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另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因此,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过程中只要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受理、审理和裁决,对方对仲裁通知不予理会、不参加仲裁审理,不影响仲裁的进行,仲裁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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