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怎么理解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以外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出卖人不享有处分权的东西,可以以其不知情,维护交易安全为由而取得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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