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的方式都有哪些种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的订立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三类:
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合同。 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选择使用书面形式来签订合同,这可理解为通过合同书、信函、电子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呈现其所承载内容的方式来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将会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而这种保护范围仅限于该合同对合同各方,而且这种保护并不基于一般的合同签订者,它受到特定法律条款的限制。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合同”及其法律特点。 首先,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相互平等并且达到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共同达成的协议; 其次,它是用于产生、变更或者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目的,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按照传统之见,合同与协议基本上无法区分,通俗来讲,可以将两者视为同义词。 简言之,当各方达成共同意向,明确阐述并清晰界定这些协议事项后,便形成了契约,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事项就被称为所谓的“合同”。 在本质上,已生效的合同与协议,无论在法律效力方面还是在效果上都完全一致,除非存在尚未生效或是由于某些条件导致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 例如,如果合同签署方为未成年的儿童,那么这份合同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至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这取决于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合同签署双方的意愿。 通常情况下,一份合同或协议副本于两份即可满足需求。 每一方均持有自己的那一份,若出现第三份,大概率上会归属于见证人或者其他的第三方。 这同样有助于增强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除了名称和叫法之外,合同或协议本身并无太大差别。 除非它们违反了法律或道德规范,否则,参与方们完全可以自由协商和确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和形式,而且其效果都是合法且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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