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相对于订立合同时的行为人而言,他们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此类合同的申请。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框架内,所谓“重大误解”通常包含以下三种主要情况: 第一类,即对合同本质属性的严重误解; 例如,因误解将原本应该确定为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错误地理解成赠送或是将赠送之意理解成买卖。 第二类,较为常见的是对交易对方当事人产生了误会; 尤其是在那些基于双方互信以及特别看重对方特殊身份的合同案例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及落实执行过程中的实际身份将会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第三类,也就是对合同标的物本身质量存在误解; 假如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问题能够直接关联到行为人订约时所希望实现的目标或者这一决策中所涉及到的重大权益,那么他对这一质量上的误解就有可能构成所谓的“重大误解”。 最后,还有可能产生对合同中购买物品价格或者应支付报酬等方面的误解,这种情况同样有可能被归入重大误解之中。 例如,原本价值仅为100元的某项标的物却被错误地当作价值高达1000元的商品来进行定价和谈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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