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没住物业费怎么收取标准2025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将协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共同拟定全省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位(详见附表)。
同时,各设区市(含省级特殊经济开发区域—杨凌示范区)的价格管理部门也将联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根据上述基准价位,结合自身地区实际状况来定制适当的浮动幅度规则。 在此基础上,业主方与相应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既定的基准价位与浮动幅度在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 对那些实行市场调节定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因应广大业主的委托而提供的超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畴的个性化服务时,其相关收费标准则应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商结果进行商议确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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