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有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表示接受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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