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会如何理解?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答:
书面或口头等。
律师解析:
订立合同的合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格式条款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不需要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以及合同对方要求的特殊说明;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用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5、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对其履行的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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