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三大原则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它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讲诚实,要守信用,要善意,当事人双方要互相协作,合同才能圆满地履行。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时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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