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定合同解除之效力问题,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 其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若当事人一方以明确的方式或通过自身行为表达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再次,当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第四,当事人一方因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造成合同无法实现正常目的; 最后,法律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在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立即停止执行; 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则需依据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合同性质来决定是否需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当事人还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合同是因为违约行为而被解除,那么解除权人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但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对此事已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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