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一方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想行使合同解除权,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首先,此种情况为因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起,以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存在不可抗力事件,若不能证明其已经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便无权解除合同。 其次,这种解除权适用于主要债务的履行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分支: 其一,预期违约。 是指当履行期尚未完成之前,一方可通过明确表达或是自身的行为,来表现出不会履行主要债务的意向。 其二,迟延履行。 即是当当事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履行主要债务时,需经过合理催促之后仍未能按时履行。 再次,倘若合同无法实现其基本目的,即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是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根本目的无法达到。 此外,若属于不定期合同范畴,单方面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只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另一方即可。 最后,在合同纠纷不涉及到双方支付责任的前提下,因形势变动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不公的,同样具有主张合同解除的权利。 然而此类情况下,解除权并非自动获得,仅仅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决定是否通过判决解除合同。 并且,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先进行充分协商,如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才可申请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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