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单终止还能理赔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被保人仍然可依据合同条款中所列明的事务与条件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然而,若在合同效力暂停期间内,被保人遭遇了本应受保障的风险事件,那么,保险公司仍然需依照合同规定向其支付保险理赔款,但是这笔款项是可以同欠缴保费相抵销的。 然而,如若在合同效力暂停之后满二年期限内,双方当事人仍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且如果投保人未能及时补交欠缺的保费,保险公司则有权按照法律程序选择解除该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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