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权主要分为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两种类型。
约定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各方在合约条款中预先设定了一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当这些条件得以满足且成为现实时,合同的任何一方或共同都可以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限。 而法定解除权则经常出现于以下几种情况:由于不可抗拒之力无法使合同所预期的效益实现;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日期截止之前,合同的任一方通过明示方式或者以其本身的行为迹象向另一方表达出不愿意履行主债务的立场; 合同的某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对方的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 以及合同的某一方因为拖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所期望的效益无法实现等等。 总而言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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