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方式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其中,约定解除乃是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依据书面约定所达成的共同意愿,认为适时解除合同有助于对于双方权益的公平保护。 而法定解除则涵盖了诸多不同情况,例如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际,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达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等。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法规通常会做出相应规定,或者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若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仍未行使解除权,那么这一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然而,如果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并无相关约定,那么自解除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若其未能行使解除权,或者在收到对方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行使解除权,那么这一权利同样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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