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法定条件:
首先,当合同所订立的目的无法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得到实现时,该合同将变得毫无意义,应该归于终止; 其次,若双方签署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任何一方都已经明确表达或者采取了行动,证明其不会履行主要义务; 再次,如果某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上述主要义务,并且经过催促之后仍然未能执行,那么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此外,若任何一方出现逾期交付、违反义务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的原有目的无法达成,另外一方同样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某个社会公共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而这些事件又直接影响到原有的合同并使之无法正常执行下去,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协商结果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或者完全解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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