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乃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两方凭借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或是基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相互约定,依法使得合同的效力得以终止。
合同解除按照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划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类型。 首先,合同解除的条件若是由现行法律直接进行具体规定,那么这种解除方式便被称之为法定解除。 其法定解除的情形可详述为如下几点: (一)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导致合同所要达成的目标无法完成; (二)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通过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来证明其无法履行主要的债务责任; (三)当事人中有一方延迟履行了主要的债务,但是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之内仍然未能付款到位; (四)当事人中有一方延迟履行了所有的债务,并且有其他的违约行为,从而令得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无法完成; (五)根据国家法律的其他相关规定,所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也是可以作为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 其次,约定解除则是指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来约定出一方或者是双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这一行为过程。 最后,协议解除则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后同意终止合同的行为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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