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对方未能恪守合同约定,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
当此情况发生时,假如当事人清楚地表示或通过其实际行动证明其无法履约,则相对人拥有解除该合同之权力,并且还可据此向对方索求违约赔偿责任。 若因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而致使另一方蒙受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其中就涵盖了在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取到的额外收益。 然而,这个赔偿金额是由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所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所决定,不得超出这一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