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解除合同所涉及的具体情形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需要强调的是,仅仅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并不能构成解除合同的依据,必须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能够解除合同。 第二,关于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的情况,这又可以划分为两个子类型: 首先,预期违约的现象,即是指在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时,合同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不会履行主要债务,或者通过其自身的行为来预示他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其次,为迟延履行的情况,即当合同当事人中的另一方迟延履行了主要债务之后,经过催促,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第三,如果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就意味着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其他的违约行为,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第四,非定期合同也是一种情况。 对于这种类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间解除,然而在此之前他们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通知。 最后,在不属于任何一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当形势发生了变化,继续执行原来的合同会产生极度的不公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并不具备自动的解约权力,必须通多法院或是仲裁部门裁定方能生效。 同时,在此过程中也必须进行充分的协商,若协商无果才能依法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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