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否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因诸多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屋,而购房者已行使催告权且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如三个月)再次敦促却依然未能如愿收房时,此时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同时向开发商主张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未经购房者催告,或即便经过合法催告但开发商仍未能给出合理的交房期限,又或是在购房者提出催告之后,开发商依约履行了交房义务,此时购买方即无权以逾期交房为由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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