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后违约金的界定范围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界定解除合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时,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合同协议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决定解除该份合同,则履行双方应当保持友好合作态度,自行协商决定是否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由于并非任意一方当事人所导致的法定原因,仅因权利人单方面行使合同终止权,此时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而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是由于守约方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非故意行为而无法继续履行该份合同,那么守约方将有权力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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