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靓号协议20年可以解除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靓号使用合作协议可以延续至20年,以便进行更深入的商业规划和长期发展。
当靓号合约期限到达时,用户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或选择终止合同。 若协议未到期,并且协议内对于解约条款有明确规定的话,应按照相关条款实行;反之,如果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关于解约事项,那么双方需共同协商探讨,以达成共识并解除合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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