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能够随意解除委托合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其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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