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包含任意解除权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是不包含任意解除权的,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去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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