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免责事由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特别规定或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事由发生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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