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仲裁条款怎么才能判定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仲裁条款判定无效主要存在以下这些情形。
其一,倘若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可仲裁范围,像那些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是明确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的。 比如,夫妻之间因离婚财产分配产生的纠纷,就不能依据仲裁条款来处理。 其二,要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条款,那此条款是无效的。 就像一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独自签订的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该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三,若一方采用胁迫的手段,逼迫对方订立仲裁条款,那么这个条款自然无效。 比如,某公司的领导以开除员工为要挟,让员工签订了含有特定仲裁条款的合同,这种情况下该条款是不被认可的。 其四,当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明确,并且当事人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无效。 例如,合同中只写了“如有纠纷进行仲裁”,却未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就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其五,若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当事人能够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好,但如果当事人无法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那么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 总之,要确切判断仲裁条款是否无效,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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