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要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具备如下几个核心要素:
首先,合同已经依法建立,然而其法律效力却尚未明确确定。 其次,这类合同在生效条件上存在缺失,例如主体资格方面的缺陷。 如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合同,倘若超越了其行为能力范畴。 第三,此种类型的合同必须经过有权人士的追认方能产生效力。 所谓追认权人,通常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以及具有处分权之人等角色。 若追认通过,该合同自签署之时起即刻算作合法有效; 反之若拒绝追认,那么此份合同将自始至终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对于合同相对方而言,他们享有催告权与撤销权。 相对方可以向追认权人敦促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之内表达明确的意见,若是追认权人未能做出回应,即可被视为对追认的拒绝。 在追认决定尚未确定之前,善意的合同相对方享有撤销原合同的权力。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最终取决于有权人士的明确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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