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依法有效设立之后,如果由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其表示出来的意旨,使得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质上消除并且不再继续存在,这时我们就称这样的行为为解除合同。
例如,当其中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了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且这种违约行为已经达到了事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度时,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该份合同。 然而,无效合同却与之不同,它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这主要是因为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关于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问题的争议; 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通常并不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失大小来分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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