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合同之撤回意为于定金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直接且明确的表达形式来阻止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
譬如说,若定金合同在正式交割前被明确地告知不再具有效力,那么这便可称为撤回定金合同的情况。 然而,撤销则针对已经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定金合同,此时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诸如欺诈、胁迫等,使得合同当事人有权利请求撤销该合同,从而使其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撤回通常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这是合同当事人自主意志的体现; 而撤销则是在合同生效之后,基于法定的特殊原因所采取的行动。 撤回一般并不会引发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撤销导致了对方的经济损失,那么提出撤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