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据过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请您亲自前往维修基金主要服务窗口,携带所需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证)、备案合同以及购房发票,以便于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详尽的档案查阅与核实。
若确认您已经足额缴纳了相应款项,则我方将为您提供有关登报声明遗失收据无效的相关手续。 2.接下来,您需要根据当地的报社要求,进行登报声明遗失收据无效的操作。 3.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请您再次返回维修资金主要服务窗口,同时携带刊登有遗失票据声明无效的报纸、登报手续的复印件以及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过我方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我们会保留您所提交的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随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协助您前往局财务科进行后续的办理事宜。 4.整个补办流程预计需要20个工作日方可完成,届时,请您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补办的收据。
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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