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合纵法人类型之企业法人超越其业务领域所签署之合约效力时,我们必须明确,当事人如仅因超出行销范畴达成合约而被判定为无效,实属不当。
然而,若其行为违反了国内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商品的限制作业范围,享受特许经营权,或者直接触犯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所禁止的商业活动,则此类情形下签订之合约将被视为无效。 换言之,只要没有违背上述制约行业经营、特许经营或者禁止经营等规定,行纵法人类型之企业法人在超越自身营业范围内签定的各项合约都应被视作有效合约。 这一点无疑充分地展现出了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原则与理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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