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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迟到的承诺是否还具有效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迟到承诺亦可称之为逾期承诺,其作为承诺行为的一种,特指承诺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越了要约中规定的时间段或是要约并无明确规定有效期之时,已然超出了处于合理依据下所应遵守的时间范围。
当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进行承诺公告之时,按常规情况下应该可以及时送达到要约方手中,然而由于其它各类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导致承诺到达至要约方之处超过了原本设定的承诺期限,除非要约方及早地向受要约人通告表明,由于承诺超过期限而无法接受此份承诺,这样一来这份承诺仍将具有合法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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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