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权处分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无权处分合同被视为效力待定合同。
此处所指的“无权处分”,是指没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限的人擅自对他人财产进行支配、处分的行为。 若此种类型的合同得到了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当无权处分人在缔约之后获得处分权时,此份合约将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协议; 反之,如果没有得到追认,那么这份不合法的协议将会自动失效。 同时,无权处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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